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137号)、《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郑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民政局。
传 真:0371-67188137
电子邮箱:zzsylfwc@163.com
政府网站: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12号(郑州市民政局)
邮 编:450052
附件:1.《郑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郑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1年9月15日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程序规定,市民政局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将《郑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个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1年9月22日,共收到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12条。其中,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1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11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意见主要集中在养老服务设施评定对象范围、评定等级管理、附则等方面内容。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4条,其中,第二章评定对象范围“申请等级评定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意见1条,附件3“制度建设”意见1条,第六章评定等级管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评定总分为100分”意见1条,附件3“服务内容”意见1条。
部分意见未被纳主要是因为,一是等级评定结果的运用前面章节已明确,后续内容不再赘述;二是等级评定标准参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执行,不能随意变更标准尺度。三是申请等级评定的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内容必须以入住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不能硬性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