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 1.5 倍执行,目前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13680 元。家庭人均耕地0.3 亩(不含)以下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13680 元;家庭人均耕地 0.3 亩(含)以上的特困供养对象,其基本生活标准按照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 70%核定为每人每年不低于 957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