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同时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的范围为: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是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具体办理机关在被收养人(孩子)生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