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函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6-02-27 15:59:14  

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提升年度检查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郑州市将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年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并督促管理的社会组织按时向郑州市民政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年报的范围

凡在20256月30日(含)前在郑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属于慈善组织的,须依法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年检申报材料

1.2025年度年检(年报)材料。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经工作人员二级审核通过之后,及时将年检(年报)材料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范本见郑州市民政局网站年检文件下载栏)。

3.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25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通知附件中的排查、自查表。

5.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6.社会团体提交年检材料时,同步提交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

四、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3月31日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index),访问“法人服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完成《年度报告书》填写和上传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http://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纸质材料准备完毕之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当及时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对年检资料提出初审意见经办人须签名并写明:已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业务主管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也可主动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经其初审后报送。

(三)规范报送

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社会组织应于20265月31日之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检(年报)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郑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郑州市民政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确定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郑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年报)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实,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问题咨询

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67177191(民非科)、67182772(社团科)、67882760(执法科);邮箱:hnzzmgb@163.com。

地址:郑州市长江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长江西路198号院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