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提升年度检查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郑州市将开展2025年度市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以下统称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年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财务管理、领导干部兼职报备、分支机构设立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并督促管理的社会组织按时向郑州市民政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年报的范围
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在郑州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均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属于慈善组织的,须依法履行年度报告义务。
三、年检申报材料
1.2025年度年检(年报)材料。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经工作人员二级审核通过之后,及时将年检(年报)材料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提交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参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范本见郑州市民政局网站年检文件下载栏)。
3.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提交经2025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本通知附件中的排查、自查表。
5.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在报送年检材料时一并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6.社会团体提交年检材料时,同步提交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
四、年检步骤
(一)网上填报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3月31日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index),访问“法人服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完成《年度报告书》填写和上传。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http://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纸质材料准备完毕之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应当及时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对年检资料提出初审意见(经办人须签名并写明:已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审查,年检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业务主管单位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也可主动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经其初审后报送。
(三)规范报送
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社会组织应于2026年5月31日之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的年检(年报)材料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郑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郑州市民政局将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上一年度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确定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报送的年检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郑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不再接收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年报)工作。各社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如实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实,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检(年报)材料。
六、问题咨询
各社会组织在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67177191(民非科)、67182772(社团科)、67882760(执法科);邮箱:hnzzmgb@163.com。
地址:郑州市长江西路与工人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北长江西路198号院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