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公开征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5-10-11 15:18:38  

为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推动我市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开展,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_T42195-2022),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承接我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及省内有关标准要求,能够独立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或在内部设置独立的评估部门。

(二)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评估机构专兼职评估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

二、相关要求

(一)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每次评估由评估机构派出不少于2名评估人员同时参加,评估过程中全程录像,并将评估相关资料妥善归档保管,以备接续评估、争议处理和监督检查等。

(二)评估机构不得擅自将评估工作转让或委托给其他机构。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评估结论而开展的服务工作。

(三)本项目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所取得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的一切权利均归政府部门所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估机构不得擅自使用、泄露评估中获得的个人信息,并应对其在接洽、提供评估中获知的以及评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评估机构在完成评估服务后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同意,不得在评估中私自推销商品和服务。

(四)评估机构需提供一部咨询电话,配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失能评估的相关咨询,对评估过程中产生的等级评判纠纷能够组织专家团队进行权威复评。

(五)评估机构不得由养老服务机构(含普通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担任,不能同时经营养老服务机构,不得使用养老服务机构的场所。除政府部门统一安排的,评估机构原则上不得使用养老服务机构人员。

三、申报材料和通道

符合申报条件且愿意遵守上述要求的社会单位,可以向郑州市民政局提出承接我市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机构简介;

3.评估人员信息表、资质证明及服务合同等(≥5人);

4.老年人能力评估单次单人报价单(单独密封放置);

5.其它需要补充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有意愿从事此工作的单位,在2025年10月17日17:30前将上述材料快递或送至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12号郑州市民政局204室 邮编:450000,联系人:刘傲雪 67188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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