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郑州市广播电视学会等46家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上述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郑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郑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社会组织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郑州市长江西路198号
联系部门:郑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电话:0371-67882760
郑州市民政局
2025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