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4-07-30 16:09:11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方式

采取网上预约和现场排队两种方式进行受理,网上预约渠道主要为郑好办和豫事办。遇有婚姻登记相关问题,请拨打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

郑州市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地址及咨询预约方式

序号

名称

咨询电话

地址

网上预约平台

1

金水区民政局

63020067

三全路与香山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

郑好办→统一预约

2

二七区民政局

68186122

赣江路与行云路交叉口东北角政服务中心2楼西侧

郑好办→统一预约

3

管城区民政局

66252286

商城路与塔湾路交叉口北侧政务服务中心

郑好办 →统一预约

4

中原区民政局

67692217

华山路与伊河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2楼

郑好办 →统一预约

5

惠济区民政局

63639512

新城路与天河路交叉口向东400米路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

郑好办 →统一预约

6

上街区民政局

56507001

新建街东段行政服务中心大数据管理局1楼

郑好办→统一预约

7

高新区民政局

67987072

科学大道与银兰路交叉口政务服务大厅

郑好办 →统一预约

8

经开区民政局

66787259

第二大街航海东路交叉口西北角政务大厅3楼

郑好办 →统一预约

9

郑东新区

61730106

郑东新区熊儿河路与才高街交叉口西南角东龙大厦3楼

郑好办 →统一预约

10

航空港区

60890127

经济综合实验区新港大道与S102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1楼

支付宝《航空港政务服务》

11

巩义市民政局

64353966

巩义市中原西路104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

支付宝《豫事办》

12

荥阳市民政局

64662607

中原路与飞龙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1楼西

郑好办 →统一预约

13

新密市民政局

69822116

新密市西大街政务服务中心西厅2楼

郑好办 →统一预约

14

登封市民政局

62852106

登封市望箕路16号

支付宝→《豫事办》

15

新郑市民政局

69956389

中兴路与文化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楼A2区

支付宝→《豫事办》

16

中牟县民政局

62165211

清阳街23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B区

郑好办 →统一预约

    二、受理机关

内地居民结(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三、结婚办理

    (一)受理条件:

    1.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男女双方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二)需提交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现役军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结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离婚办理

    (一)受理条件:

    1.男女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现今仍然维持该婚姻关系;

    2.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含中国驻外使领馆);

    3.双方自愿离婚,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的意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双方当事人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提供);

    婚姻登记员审查证件、证明材料,询问离婚意愿等相关情况;

    符合离婚申请条件,当场予以申请,双方当事人领取《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申请条件,不予申请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2.冷静期

    冷静期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章第1077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3.登记办理期

    办理期30天。冷静期30日届满后进入30日的办理期,在办理期30日内的任一工作日,双方携带相关证件资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受理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员审查证件、证明材料,询问离婚意愿,进行笔录;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4)办理期届满

    双方在办理期届满仍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登记,登记流程终止。当事人要求办理离婚登记的,需重新提起离婚登记申请。

    (三)需提供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现役军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4.双方结婚证原件;

    5.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签名和日期双方应当在现场填写);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一)试点期限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要求:全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间为2023512日起至2025511日止

(二)办理范围

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不包含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三)办理方式

    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登记;双方均非本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我省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需提交证件

一方户籍在河南,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河南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除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温馨提示: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期间,一方户籍在河南的,可到省内任意一个区县(市)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登记,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办理婚姻登记业务时,请提前关注各区县(市)婚姻登记处预约情况,合理选择登记地点,尽量避免扎堆排队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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