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市属社会团体:
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在郑州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材料填报要求
社会团体应当于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3月13日之后,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实名注册法人账号后,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即可登入社会组织年检(年报)系统填写《年度报告书》。
(二)准备纸质材料
1.年度检查报告书。社会团体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出具初审结论、加盖印章,而后提交民政局。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无需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2.财务审计报告书。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范围应当包含所有分支(代表)机构的全部收支(必须按照《全国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的要求提供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参加评估且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团体在年度检查时不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郑州市社会组织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附件1)。
5.《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自查表》(附件2)。
6.《郑州市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自查表》(附件3)。
7.异地商会提交最新会员名册。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团体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郑州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伊河路26号伊河大厦707室)社团科。
报送纸质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无正当理由,我单位不再接收材料,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审查标准和结论
民政部门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2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理。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存在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2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2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20.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1.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
2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
2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社会团体年检涉及整改、改正事项的,应当领取整改通知书、改进意见书。社会团体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民政部门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社会团体要认真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逾期不年检或年检发现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处理。不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检基本合格的,将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2010〕第39号)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
联系人: 叶长彦 韩小素 邵海成
联系电话:67182772、65561512。
邮 箱:hnzzmgb@163.com。
附件:1.《郑州市社会组织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
2.《社会团体涉企收费自查表》
3.《郑州市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自查表》
2023年2月28日
附件1 | |||
郑州市社会组织涉黑涉恶线索排查表 | |||
社会组织名称: 单位盖章: | |||
序号 | 排查内容 | 排查结果(是或否) | 情况说明 |
1 | 是否存在强制企业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行为? | ||
2 | 是否存在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行为? | ||
3 | 是否存在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 ||
4 | 是否存在以非法手段干扰社会组织换届及负责人变更、非法操控社会组织、扰乱社会组织内部管理秩序行为? | ||
5 | 是否存在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或以社会组织名义违法制定行业准入标准、欺行霸市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 ||
6 | 是否存在参与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活动或为邪教、非法宗教组织提供活动场所等行为? | ||
7 | 是否存在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行为? | ||
郑州市社会组织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67882760; 联系人:邵海成 |
附件2 | |||||||||
社会团体涉企收费情况自查表 | |||||||||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对象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收费信息是否已在“信用中国网”公示 | 减免情况 | 备注 | ||
(元/年) | 降低后标准(元/年) | 减免收费 | 其他措施 | ||||||
(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说明:1.“收费项目”栏:一个行业协会商会中既有会费,又有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其他收费的,每一项具体收费均作为一个收费项目分别填写。“会费”分为“会长级”、“副会长级”等级别的,请按每个级别分别填写会费标准。 | |||||||||
2.“收费依据”栏:填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属于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的,填“自定”,会费项目,填会费通过文件。 | |||||||||
3.“其他措施”栏:填写清理规范的措施和减负金额等。 | |||||||||
4.此表填写2022年度的收费情况。 |
附件3
郑州市社会团体评比达标表彰自查表
(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
序号 | 已(或计划)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名称 | 参与方式(主办、承办、协办,如承办、协办,请注明主办单位) | 活动时间 | 活动地点 | 收费情况 | 参与对象情况(参与对象限定区域及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