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关于做好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通知》(社工评〔2021〕2号)以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河南省内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的2019年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评审组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成立“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研究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相关政策、评价标准,以及考试的日常管理和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工作。省民政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和证书发放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决定委托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面试答辩等评委会相关工作,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负责我省申请人的材料初审、评审结果公示、结果报送及证书发放等工作。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2021年1月31日前登陆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平台(https://sswe.swtpr.com),注册个人信息,并于2月8日前在线提交以下评审证明材料,材料电子版统一采用PDF格式。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见附件)。
2.近五年来的3个直接服务案例(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完整记录。如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3.近五年来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4.工作业绩和贡献佐证材料。项目记录应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研究成果为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的,需提交课题的委托书或委托协议复印件;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需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和社会工作研究课题的“主要参加者”是指在参与的省级以上项目或课题中排名前三,地市级项目或课题中排名第一。
5.申请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二)工作单位推荐。申请人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程序对申请材料和申请人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工作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推荐,并出具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应如实填写申请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并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中所涉及的现工作单位必须与所盖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三)初审和补交材料。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于2月10日前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以短信和线上申请平台两种方式告知初审结果、未通过原因。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申请人应于2月19日前登陆申请系统一次补齐所有材料,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重复多次补充材料视为无效。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应于2月21日前将纸质盖章申请材料(一式壹份)使用邮政EMS快递至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河南省民政厅,郑州市郑东新区祥盛街18号),收件人:李沛释,0371-65909129。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全国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人员规模统筹安排评审时间和方式。预计在3月初组织答辩,具体答辩安排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参加答辩考核。
(五)评审结果公示。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由省民政厅在2021年4月底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可在河南省民政厅网站查询。
(六)证书发放。经公示无异议,将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由省民政厅安排发放。
四、注意事项
(一)评审方式。受疫情影响,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开展评审。若采用线上评审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将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安排评审地点并确保符合保密要求。届时未参加面试答辩者,视同放弃评审。
(二)公示要求。对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线索的,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将配合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调查核实。
(三)评审费用。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委托评审费用由民政部承担,申请人不需要缴纳有关费用。
五、相关说明
(一)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和有关附件可在河南省民政厅官网、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查询、下载。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民政厅将加强对我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一律予以撤销。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附件: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请表
2.高级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
3.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4.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021年1月18日
附件1
姓 名
填报日期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制
一、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照片 | |||||||
身份证号码 | 政治面貌 | ||||||||||
获得社会工作师 资格时间 | 获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年限 | ||||||||||
高级社会工作师 考试 | 考试时间 | 考试成绩 | 考试合格证管理号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服务领域 | |||||||||
户口 所在地 | 委 | 社会保险缴纳地 | |||||||||
教育 经历 | 起止时间 | 学历 | 学位 | 毕业院校 | 所学专业 | 证书编号 | |||||
工作 经历 | 起止时间 | 工作单位 | 部 门 | 职 务 | |||||||
继续 教育 | 起止时间 | 组织单位 | 学习内容 | 学习形式 | 学时 | ||||||
二、直接服务案例
序号 | 案例名称 | 起止时间 | 案例介绍 | 本人职责与工作情况 | 证明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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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业督导
序号 | 督导主题 | 起止时间 | 督导内容 | 督导时长 | 证明人 |
四、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
类别 | 名称 | 起止时间 | 主要内容 | 本人角色及参与情况 | 取得成绩或效果 | 证明人 |
五、个人陈述
(可从个人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自我评价等方面进行补充说明,限800字以内) |
六、个人承诺
本人今年拟申请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评审所需的各类材料。本人保证以上所提交的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七、工作单位推荐意见
1、 申请人填写内容是否属实; 2、 对申请人的学历、资历、工作情况和业绩等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3、 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如何。 |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八、初审意见
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予以接收。 经办人(签章): 评审办事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九、评议组意见
评议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十、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经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评审,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经无记名投票表决,确认取得/不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主任委员(签章):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 ||||||||
评委 人数 | 到会 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注 | |||||
同意 人数 | 反对 人数 | 弃权 人数 |
十一、备注
资格证书编号 | |
附件2
河南省高级社会工作师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坚定正确政治立场,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二)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后,达到规定的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职业资格后,从事与社会工作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从业经历条件
申报人员近5年来社会工作从业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2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75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
(二)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和方法,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直接服务案例,且平均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50小时。服务案例和专业督导情况应有完整记录。
四、业绩和贡献条件
申报人员近5年来社会工作业绩和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3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1项省部级及以上或2项地市级社会工作研究课题。
(三)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1个省部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草案的制定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被主管部门采纳。
(四)在实践过程中探索形成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模式或案例等,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具有重要推广使用价值,或在省(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文章,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附件3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姓名: 工作单位: 手机:
序号 | 名 称 | 份数 | 核对要求 |
1 |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表 | 1份 | 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
2 | 直接服务案例记录 | 1份 | |
3 | 督导情况记录 | 1份 | |
4 | 业绩和贡献材料 | 1份 | |
5 | 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 1份 | |
6 | 社会工作师(中级)证书(复印件) | 1份 | |
7 |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 1份 | |
8 | 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 1份 | |
9 |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 1份 | |
10 | 身份证(居住证)(复印件) | 1份 |
注: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依次放入文件袋中,文件袋用带墙档案袋,并在文件袋正面贴上此目录表。
附件4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报送材料名称 | 要 求 |
1.《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申报表》 | 双面打印,由单位核实盖章。事业单位必须注明是否具有岗位缺额,并加盖相关公章。 |
2.直接服务案例记录 | 直接服务案例指直接面对服务对象,从接案到结案的完整服务过程。须提供至少3个直接服务案例完整记录。 个案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个案工作接案记录表、预估表、服务协议、工作计划表、过程记录表、评估表和结案表;小组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小组工作计划书、单元(小节)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社区工作的完整记录应包括社区工作计划书、过程记录表和评估总结报告。 |
3.督导情况记录 | 督导时长指向被督导者提供面对面督导服务的累计时长。须提供不少于15个小时的完整督导记录。如督导建议表、督导工作记录表等。 |
4.业绩和贡献材料:(1)服务项目(2)研究成果(3)政策、标准、工作方案(4)专业方法、模式、案例或发表的文章(5)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 业绩和贡献材料,按本表4所列(1)、(2)、(3)、(4)项,至少提交其中一项材料,装订成册,在封面注明提交材料名称。如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放在需证明的各册材料封面的后一页与各册其他材料一同装订。 (1)服务项目材料。须包括策划书、过程记录、评估报告、结项报告、第三方绩效评价等(第三方绩效评价均为优秀)。 (2)研究成果材料。研究成果为专著的,需提交封面页、目录页、作者姓名页复印件;研究成果为论文的,需提交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 (3)参与1个省级及以上或2个地市级社会工作政策、标准、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研制须提供标准文号、作者姓名页复印件。 (4)需是行业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同行广泛认可。材料中发表文章的打印件时,须将发表刊物的封面和目录复印后放在每件打印件前一同装订。 (5)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包括有代表性的专著、论文、报告、文章(第一作者);与社会工作专业相关的成果鉴定、获奖证明等。 |
5.(1)社会工作师(中级)证书;(2)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3)继续教育证明;(4)学历/学位证书;(5)身份证或河南省居住证 | 由单位人事部门对照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实,在复印件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 申报人按照本顺序号将审核后复印件装订成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