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关于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8-11-12 11:37:41  

为进一步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涉及养老机构领域非法集资防范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特点

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是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是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收公众资金。

二、风险提示

(一)选择养老机构入住时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未在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不要入住,更不要投资。

(二)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交付,一次性缴费期不要超过一年。

(三)谨慎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用,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不参与非法集资,高回报预示着高风险。

(四)提醒、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守好自己的养老钱。

(五)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咨询电话:0371-67178225

    

 

郑州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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