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范围与期限
规划范围为郑州市域,总面积7567平方千米。规划重点区域为主城区,包含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金水区、惠济区、高新区及高新区扩展片区、经开区及经开区扩展片区、郑东新区,总面积为1754.8平方千米。
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其中近期至2030年。
2.规划内容与深度
市域层面:明确郑州市养老发展目标,构建养老服务体系,确定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及要求,提出规划策略以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总规模。对外围区县(市)的长托类养老服务设施采用标准控制的形式,制定各级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在下阶段详细规划中确定具体位置、规模、边界等。
主城区层面:依据养老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明确长托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并以行政区为单位,进行分区指引。
3.服务人口
本次规划结合郑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1750万人口规模,预测老年人口规模,划定远期长托类养老服务设施的总用地控制底线。
预测郑州市近期2030年老龄化率为20%,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为300万人;预测郑州市远期2035年老龄化率预计为23%,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为400万人。
4.规划目标与指标
规划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满足老年人不同健康周期的服务需求为基本理念,遵循由“养老到防老、由单一到多元”的发展路径,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专业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打造“银发颐养之城”。
至2030年,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长托类养老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占比73%以上。郑州市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到225公顷,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到0.14平方米。
至2035年,长托类养老服务设施满足3%的老年人入住需求。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长托类养老服务设施护理型床位占比80%以上。郑州市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达到380公顷,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不少于0.2平方米。
5.规划策略
(1)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合理制定标准
科学预测养老服务需求,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及床位供给规模,保障养老目标的科学分解和有效落实。
顺应郑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未来老人高品质多元化养老需求的发展大势,科学设置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标准和配套要求。
(2)强化分区引导与就地服务
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全域整体考虑和统筹布局,对主城区设施进行分区引导。
建立“困有所托,老有所养,病有所护”的三重核心服务,提供“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的多方位养老服务模式,完善市、区级养老服务设施及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布局,实现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老年养护院全覆盖,构建“十五分钟养老服务圈”,实现就地养老供给全覆盖。
构建“政府、社会、社区、家庭”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形成“功能完善、覆盖均衡、规模适度、符合市场规律”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全覆盖,构建扁平化+网络化的“五分钟助老服务圈”;村级养老服务站基本覆盖各行政村,保障农村老人服务需求。
(3)保障刚性养老底线,探索多元化、特色化养老服务
重点发展兜底型和普惠型养老,保障养老服务供给及空间落实,对养老床位实施底线控制。
探索特色化、个性化养老服务,实施弹性引导,鼓励老年服务的多元化供给,满足不同阶段不同需求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4)强化医养结合,提高养护床位比例
以满足广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建立从“医防融合”到“医养结合”的全方位医疗养老服务网络,多层次满足长托及社区居家的不同医疗服务需求,实现医疗和养老服务的无缝衔接。
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鼓励设置认知障碍照护中心及认知障碍照护专区。
6.养老服务体系构建
规划构建以保障型养老服务设施为基础、其他养老服务设施为补充,全面覆盖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保障型养老服务设施由兜底保障型、普惠支持型养老服务设施构成,共划分为四级两类九项设施,即:市级、县(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四级,长托类和社区服务类两类,市级社会福利院(养老类)、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养老院/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养老服务站九项。保障型养老服务设施优先为城乡特困老人、失能、失智、重残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特殊老人提供服务。
其他养老服务设施对应市场型养老服务设施,指完全由社会资本投资、市场化运营等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
(1)市级养老服务设施
市级社会福利院(养老类):承担郑州市辖区内特困供养老人收养、集中安置、日常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为特殊困难老人、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失能和半失能人员等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承担郑州市养老护理员实训工作。
(2)县(区)级养老服务设施
县(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承担县(区)辖区内特困供养老人收养、集中安置、日常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工作,为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等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剩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收益用于支持兜底保障对象的养老服务;同时承担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功能,在承担兜底保障职能基础上,拓展和强化服务示范、行业指导、应急救助、资源协调等综合功能,统筹推动县(区)养老服务资源高效利用。
(3)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设施
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前提下,以独居、空巢、留守、半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社会老人为主,提供住养服务,富余床位可向其他社会老人开放。向周边老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上门服务、康复辅具租赁、护理技能培训等服务,同时具备区域协调、服务转介等功能。
街道养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老人(特别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全日托养、日间托养、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专业照护功能,可提供老年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承担区域性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功能;配合街道指导或承担特殊困难老人探访关爱服务;整合辖区资源,为辖区内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支持;开展为老服务、生活照料等知识的传授和宣传等。
养老院/老年养护院:面向社会老人提供全日托养服务。对自理、半失能、失能和失智老年人给予生活起居、餐饮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综合服务。
(4)村(社区)级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日间照料中心:面向社会老人(特别是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银发顾问、健康管理、助餐、助浴、休闲娱乐、学习培训、精神慰藉等服务,有条件的延伸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站:面向社会老人提供老年助餐、保健康复、休闲娱乐、学习培训、精神慰藉等服务。
村级养老服务站:面向农村老人,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应提供日间照料、老年助餐、文娱活动、健康管理、洗浴等服务。
(5)其他养老服务设施
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类型有养老社区、养老公寓及旅居康养基地等,主要面向追求个性化、高品质养老生活,且具备相应经济实力的老年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
7.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1)市级社会福利院(养老类)
市域范围内应设置1处市级社会福利院(养老类),应独立占地。床位规模不少于50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建议不低于80%。
(2)县(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各区县(市)至少设置1处县(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独立占地,可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合设,满足辖区内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开发区可结合自身情况设置。主城区各区设置床位规模均不低于100床,外围各区县(市)设置床位规模均不低于200床;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建议不低于80%。
(3)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重点镇或中心镇设置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应独立占地,可利用现有乡镇敬老院改(扩)建,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床位规模应不少于60床,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建议不低于80%。
(4)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5万—10万人居住区至少设置1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街道至少设置1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宜设置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独立室外活动场地。每处原则上不少于50床,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建议不低于80%。
(5)养老院/老年养护院
5万—10万人居住区应分别设置老年养护院和养老院,均应独立占地,按照用地面积30平方米/床、建筑面积40平方米/床标准设置。5万—10万人居住区养老院总床位规模应达到200—500床,老年养护院总床位规模应达到150—500床。5万—10万人居住区养老院和老年养护院总护理型床位比例建议不低于80%。
(6)社区日间照料中心
0.5万—1.2万人居住区应设置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按照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百户标准设置,且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不足0.5万人的独立地段应单独设置。
(7)社区养老服务站
0.5万—1.2万人居住区应设置社区养老服务站,可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城镇社区公共用房设置或在社区公共服务空间中设置,与公共服务设施中适老场所共建共享,适老服务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8)村级养老服务站
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预留1处村级养老服务站,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有条件的可提供托养功能,并结合需求扩大建筑面积。建设形式包括农村幸福院、日间照料中心、邻里互助点等。
8.长托类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
至2035年,郑州市域人均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含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折算用地)。
主城区共布局长托类养老服务设施282处,其中,市级社会福利院(养老类)1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6处、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2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111处、养老院/老年养护院162处;主城区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共计219公顷。
9.规划管控指引
本规划对长托类养老服务设施实行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规划对主城区长托类养老服务设施采用刚性、半刚性、弹性三种控制形式。
(1)刚性控制
对现状保留或在建、用地边界已明确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刚性控制。规划确定其具体位置、床位规模、用地边界,应在详细规划中严格落实,原则上不得调整。
(2)半刚性控制
对用地边界基本明确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半刚性控制。规划确定其具体位置、用地规模及床位规模,允许在详细规划中保证用地规模和不跨越服务区域的前提下合理优化用地边界。
(3)弹性控制
对用地边界未明确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弹性控制。规划确定其床位规模及用地规模,具体位置、用地边界在详细规划中予以明确,在保证总床位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可结合具体情况拆分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