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郑州市食文化研究会等社会组织(见附件)连续两年以上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2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32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上述社会组织作出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上述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附件:郑州市民政局吊销登记证书社会组织名单
郑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