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更好地将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困难群众,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6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58元,由目前的每人每月84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99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低保标准的1.5倍执行,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49元。
各开发区、区县(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救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