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
来源:河南民政  发表时间:2022-11-24 10:32:00  

为稳步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日前,河南省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 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构建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兜底保障制度设计上,在做好农村困难群众兜底保障的同时,积极破解城镇困难群众解困脱困难题,对所有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实施意见》提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等5类人员全面开展认定,尤其是针对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提出了具体的认定办法。通过政策衔接、标准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在收入认定标准上“两线合一”。

《实施意见》明确,创新动态监测方法,加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要求各地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家庭情况随访;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构建多维度、全方位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人口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推动低保政策扩围增效。专项救助范围进一步扩大,不再仅限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传统社会救助对象,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减少“悬崖效应”,全面建立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求各部门加强统筹协作和政策衔接,用好信息化手段,避免基层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民政部门不再重复排查,做到对象互认、数据互通。同时,强化监督考核,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直接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范围,从建机制方面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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