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近4万名孤儿直接受益
来源:社会福利处  发表时间:2017-03-22 00:00:00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的决策部署,3月16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社会散居孤儿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00元。标准提高部分由省财政补助50元,市县两级财政承担50元。通知下发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发放的应于今年6月1日前予以补发。此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将使我省近4万名孤儿直接受益。《通知》还要求,要规范孤儿审批,加强动态管理,确保进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的人数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孤儿基本生活费主要用于孤儿食品伙食、衣着被褥、日常用品、文体教育、医疗康复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不断提高机构内孤儿的养育、医疗、康复和特教水平。《通知》强调,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协调配合,切实做好提标增发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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