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处业务宣传小知识
来源:郑州市民政局  发表时间:2015-04-20 00:00:00  

1.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①年满三十周岁;②无子女;③有抚养教育子女的能力;④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2.哪些孩子可以被收养?14周岁以下的: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④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未成年子女。

3.社会福利院接收的“三无”人员指的是哪“三无”?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经济来源;③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

4.入住社会福利院的程序是什么?①当事人通过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局向社会福利院提出书面申请;②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局根据本人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报请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③街道办事处或区民政局与社会福利院沟通入住日期及相应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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