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正式纳入政府救助保障
来源:郑州日报  发表时间:2020-01-10 10:56:25  

本报讯(郑报全媒体记者 李丽君)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事实上无人抚养,但因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孤儿,真实处境比孤儿更艰难,更容易被人忽视。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加强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市民政局联合市中院、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局等13个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式纳入政府救助保障范围,从1月1日起,这些孩子可享受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和关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

可享受“四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另一类是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自1月1日起,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生活保障金。农村每人每月1060元、城市每人每月13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

同时,在医疗康复保障上,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纳部分给予全额资助,所需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符合条件的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

在教育资助保障方面,参照孤儿资助标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教育资助范围和教育帮扶体系,享受相应政策待遇。为了加强对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法律援助工作,我市还开辟“绿色通道”,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认定程序“三步走”

怎样才能享受到这个保障制度?根据《实施意见》,认定流程分为三步。

第一步: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第二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查验结论;第三步:县级民政部门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查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符合条件的,从确认的次月起纳入保障范围。

“在认定流程上,新政策也非常‘接地气’,增强了可操作性。”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副处长贾爱丽介绍,比如,父母失联、死亡,或者身体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考虑到实际困难,我市增设了可由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打通了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瓶颈,强化了政府兜底保障职能,让更多需要关心的孩子能够沐浴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阳光。

目前我市认定工作已全面启动,符合条件的可到辖区办事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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