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扩大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年龄范围
来源:郑州日报  发表时间:2019-08-02 16:36:36  

本报讯(记者 卢文军 通讯员 刘书红)记者昨日获悉,中牟县日前下发文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年龄由之前的0~14岁扩大到0~17岁。据悉,这一惠民举措在郑州市各县(市)区尚属首次。

据了解,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7周岁(即在申请年度的1月1日,年龄未满18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内容涉及三个方面:手术。为有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经评估后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康复训练。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

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视觉基本技能训练(含固定注视、定位注视、视觉跟踪与追踪、视觉搜寻训练),平均补助标准为18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性训练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9000元/人/年,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包含重残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20000元/人/年;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类别,全年总费用不超过单项康复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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