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制度为“闪离”降温
来源:市民政局  发表时间:2021-11-30 16:34:41  

“你好,我们昨天来提出离婚申请,今天我想撤回不办理手续了。”1126日,新密市政务大厅婚姻登记窗口,一位姓王小伙子满脸羞涩地说,离婚冷静期的实施真的好,你们昨天的劝解我们听进去了,感谢你们贴心服务,为我们考虑。

1125日,市民王先生和妻子郑女士闹矛盾,两人一时冲动带齐了证件到婚姻登记处要求离婚,执意填写了《离婚登记申请书》。

细心的登记员了解得知,由于两人年龄小,婚龄短,遇事易冲动,于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进行劝解,并跟他们解释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律相关条规: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就是要给“闪离”当事人有一段认真考虑的时间……

“离婚冷静期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问题,维护家庭稳定。”拿着撤回的申请告知书,王先生激动地说。

据了解,1月1日民法典实施以来,新密市婚姻登记处共收到离婚申请2706对,办理离婚证1480对。

新密市婚姻登记处加大民法典宣传力度,多渠道宣传贯彻新理念、新精神,引导群众运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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