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严格贯彻《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21-09-15 15:42:40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的核心要义,而民政服务对象中的特困人员更是困难群众中最困难、最脆弱的群体。为进一步保障特困人员的生活,2021年9月,河南省民政厅出台了《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办法具有“两个适度、两个进一步、一个优化、一个增加”特点:

“两个适度”:一是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的基础上,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三类情形的残疾人作为“无劳动能力”情形。 二是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范围。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两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无生活来源”的认定条件。规定特困人员的财产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财产状况,且收入和财产的核算办法参照《河南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基层认定“无生活来源”提供了依据,更具备操作性。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其基本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个增加”:增加老年人与特困人员自理能力档级的衔接。对于已按照《老年人健康能力评估》评定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老年人,可分别认定为特困人员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类别,简化评估程序、减少重复评估,便于基层操作。

“一个优化”: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适时将特困人员的审核确认工作下放到乡镇(街道),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乡村四级责任,提出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的具体措施。进一步简化优化认定程序,缩短办理时限,视情组织民政评议,调查核实和审核确认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到15个工作日。

《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它不仅简化了评估程序,减少重复评估,为基层认定无生活来源提供了依据,而且还针对村改居过程中出现的公共服务不配套、拆迁群众因生产生活方式转变而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了解决措施。新密市民政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推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惠及更多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众,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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