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佩滢)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快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工作。《通知》明确了民政标准立项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和申报程序,并就开展2025年度民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申报有关事项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归口审核、集中评审方式遴选与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一是隶属民政业务职能范围,已有标准研究草案但尚未纳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立项的;二是拟将已实施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三是老旧标准拟修订、废止的。拟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或者已立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或者雷同,优先安排标龄较长标准修订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