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升级!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两年后 6月1日起郑州开始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来源:大河报  发表时间:2023-06-01 18:28:34  

记者从郑州市民政局获悉,5月31日,该局向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区县(市)民政局转发了《河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通知,对扩大试点范围、试点内容等进行明确。

根据通知,6月1日起,郑州市开始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于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也将继续。这意味着,将有更多需要登记结婚或离婚的群众,不用折腾回老家了,更好地满足大家在郑州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的服务需求。

从结婚登记到离婚登记 “跨省通办”升级扩容

时光回到2021年6月1日——是郑州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正式实施的第一天,随着试点工作进入实施阶段,这天上午,户口均在商丘的准新人刘女士和朱先生不必再折腾回老家领证,凭着居住证在郑州市金水区婚姻登记处顺利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尝到“跨省通办”的甜头后,这对新人赞叹:“省事儿多了,真方便!”

转眼间,两年过去,2023年6月1日,根据郑州市民政局进一步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相关通知,将有更多人感受到不用折腾回老家、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的便利——

试点范围扩大。全市所有办理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县(市、区)为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地区,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为“跨省通办”婚姻登记实施机关。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3年5月12日起至2025年5月11日止。其中,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继续实施,相对而言,离婚登记“跨省通办”新纳入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规定事项,在系统升级等方面需要一个调整、准备的过程,明确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男女双方有一方户籍在河南省的 可到郑州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试点工作的实施,对需要办理婚姻登记的群众而言,将感受到哪些变化?

首先,在涉及调整实施的行政法规方面,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有关“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规定。

在实施方式方面,男女双方有一方户籍在河南省的,可到郑州市任意一个县(市、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在郑州市一方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在当事人需要提交的证件方面,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按照试点要求,一方户籍地在河南省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可以在该市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除应当出具户口簿和身份证,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需要提醒的是,在办理范围方面,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为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不包含补领婚姻登记证等业务,不包含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办理业务。

强化多重保障 为顺利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保驾护航

郑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上级民政部门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相关要求,郑州市民政局要求各开发区民政部门、区县(市)民政局,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严格抓好贯彻落实。

其中包括,各婚姻登记机关要根据自身实际,做好预判,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落实好人员、场地、经费等保障;要加快实现所有现存纸质档案的电子化,为试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要及时修订婚姻登记工作流程规范、婚姻登记办事指南,依法开展婚姻登记,打造高质量服务型婚姻登记机关。

比如,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各婚姻登记机关要积极提升婚姻登记智能化水平,统一配备高拍仪、身份证读卡器、人像采集、人脸识别等智能设备,实现婚姻登记所有窗口智能设备全覆盖,为试点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和信息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已做好相应准备,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同时提醒,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升级后,肯定会面临不少挑战,建议当事人去办理婚姻登记之前,尽量事先与婚姻登记处联系咨询、提前预约(联系方式附后),尽可能避免出现扎堆办理的情况。此外,希望广大民众在参与、支持的同时,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采取开放包容的态度,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建议,集思广益,让试点工作少走弯路。郑州市各级民政部门也将根据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不断完善试点工作,努力以“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实现“信息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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