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增强困难群众的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能,推动市场回暖,助力消费回归,促进经济发展,市政府下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20〕20号),由市政府向低保、低收入、特困、优抚等四类救助对象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红利性消费券。
为切实做好发放工作,4月14日,市民政局下发《关于做好红利性消费券发放工作的通知》(郑民明电〔2020〕107号),明确了各级民政部门的职责,并要求各县(市、区)高度重视、科学推进发放工作。4月22日,市民政局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发布了《郑州市红利型消费券发放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活动主题、发放对象和标准、发放时间、使用期限、发放方式等,并通过“郑州发布”进行了宣传。随之,大河报、映象网、河南商报等媒体进行了转载发布。
按照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积极会同本级商务部门协商确定红利性消费券定点商家名单,统计发放对象人数,设计并印制红利性消费券,及时向困难群众发放。
截止到4月28日,各县(市、区)全部完成了红利性消费券的发放工作,共向68872名低保对象、特困对象、低收入对象和43629名优抚救助对象发放红利性消费券5625.05万元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对红利性消费券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市委、市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