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本站  发表时间:2019-01-03 15:52:48  

2019年1月1日,郑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郑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郑民文〔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行为。

《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管理的原则,要求预算管理科学精细,合理编制服务资金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注重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管理信息公开透明,依法公开相关政策、资金预算和执行等信息。资金管理规范安全,确保资金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办法》指出了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具体内容,主要包括薪酬待遇、督导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等。并就上述经费组成比例提出指导性意见,项目执行工作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项目经费的70%,督导培训经费占项目经费的3%-4%,服务活动经费占项目经费的10%-15%,项目管理经费占项目经费的10%-15%,具体比例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办法》提出了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的具体要求。购买主体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费拨付时间及方式,及时拨付经费,确保项目顺利运作。购买经费结合中期、末期评估结果分3次拨付。原则上,购买服务合同生效后拨付首期服务经费,拨付比例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40%,中期评估合格后拨付第2期服务经费,末期评估合格后拨付剩余服务经费。

《办法》明确了我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的具体要求。应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评估机制,在项目中期和末期各开展1次评估,将评估结果与后续政府购买服务挂钩,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