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民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
为抓好殡葬领域“减项降费优服务”工作落实,强化基本殡葬服务公益属性,切实减轻人民群众丧葬负担,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依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办〔2019〕18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风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网〔2020〕14号)和《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郑发改收费〔2020〕736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范围
下列人员享受惠民殡葬政策:
(一)户籍在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上街区、郑州航空港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郑州市辖区)的城乡居(村)民。
(二)在郑州市辖区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郑州户籍的学生,驻郑部队现役军人。
(三)与在郑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1年以上且在郑州市辖区居住的外来打工人员。
(四)在郑州市辖区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含流产儿)。
(五)郑州市辖区内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人员。
(六)郑州市辖区内无人认领遗体。
二、免费项目及标准
郑州市辖区惠民殡葬服务补助标准为每具遗体1500元,包含6项服务。具体项目与标准如下:
(一)遗体火化费。遗体火化每具400元。
(二)遗体接运费。郑州市辖区内遗体接运每具500元(包括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内卸车、转运、消毒等)。
(三)遗体存放费。遗体存放每具三天180元。
(四)骨灰盒寄存费。骨灰堂存放每盒一年120元。
(五)卫生防护(腐)用品100元。
(六)骨灰盒200元。
丧事承办人可立足现有遗体火化设备(平板式火化机、台车式火化机)、遗体存放设备(普通冷藏柜、恒温冷藏柜)和骨灰盒寄存格位自行选择服务项目,统一按照减免标准给予减免,不再另行收费,实行基本殡葬服务“零元葬”。
三、具体事项办理
(一)符合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条件的对象在郑州市及所辖各县(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火化遗体,丧事承办人在办理遗体火化手续时,由殡葬事务服务中心直接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二)符合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条件的对象,丧事承办人在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殡仪服务站(中心)办理守灵等殡仪服务业务时,涉及的遗体接运和遗体存放费由殡仪服务站(中心)按照惠民殡葬标准直接减免。殡仪服务站(中心)向郑州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提供相关手续申领减免补助资金。
(三)户籍在郑州市辖区的城乡居(村)民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外亡故火化遗体的,丧事承办人可持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火化证明、缴费发票、服务项目清单等材料,到郑州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申请,经郑州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审核后,据实办理退回应减免费用至个人预留银行账户。
(四)县(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承担的郑州市辖区城乡居民遗体火化任务,减免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郑州市民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五)在郑州市辖区死亡且无法甄别户籍及身份,经公安机关认定的无人认领遗体,在郑州市殡葬事务服务中心火化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由郑州市民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报纸、微信小程序等平台,广泛进行宣传,扩大群众的知晓度。同时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联动,强化宣传前置,在发放死亡证明时向丧事承办人宣传惠民殡葬政策,进一步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提升服务质量。殡葬事务服务中心要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优化升级殡葬设施设备,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服务得到有效满足。要选优配强殡葬管理服务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服务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服务精细化、精准化水平。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优化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三)规范收费行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者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惠民殡葬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县(市)可参照本通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郑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