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政局关于《郑州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9-15 17:40 

为推进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水平,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和教育部、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经商财政、人社等部门,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郑州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民政局。

 

传    真:0371-67188137

电子邮箱:zzsylfw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12号(郑州市民政局)

邮    编:450052

 

附件:1.《郑州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郑州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1年9月15日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程序规定,市民政局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将《郑州市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激励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个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1年9月22日,共收到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15条。其中,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意见和建议2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13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意见主要集中在开展培训主体、奖励发放年限、发放方式、发放对象等方面内容。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5条,其中,奖励发放年限方面意见1条,发放方式方面意见2条。发放对象方面意见2条。

部分意见未被纳主要是因为,一是开展培训主体方面的意见,本市按照权限已经分为市、区县(市)两级进行开展;二是奖励发放年限方面的意见,为了鼓励相关专业人员长期从事养老服务行业,按照满1年不足5年的、满5年不足10年的、满10年以上的3个标准进行奖补;三是发放对象方面的意见,我市已经将范围扩大至在各类养老照料服务设施工作的养老护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养老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