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高龄老年人优待水平,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郑州市民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市民政局。
传 真:0371-67188137
电子邮箱:zzsylfw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嵩山北路12号(郑州市民政局)
邮 编:450052
附件:1.《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1年9月15日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按照程序规定,市民政局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22日将《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下列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向各个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以及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大数据局等征求意见和建议。
3.依据《郑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41号)第十三条第2款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般不少于30日,确有特殊情况的,期限可以缩短,但最短不少于7日。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截至2021年9月22日,共收到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6条。其中,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6条,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0条。
三、反馈意见研究采纳情况
各方面反馈意见主要意见主要集中在高龄年龄认定、发放方式、发放范围等方面内容。
上述意见经研究论证采纳3条,其中,发放方式意见采纳2条,发放范围意见采纳1条。
部分意见未采纳主要是因为,一是关于我市高龄年龄认定的意见,本市已经有明确标准;二是部分关于高龄津贴发放方式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要求,各类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