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郑州地铁五号线已经通车一月有余,然而前有“姚寨站”改名“姚寨.聂庄站”,现又有“儿童医院站”改名“儿童医院.颐和医院站”。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
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款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 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
《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专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由专业设施的管理单位向其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征得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应当确定一个统一的名称和用字;
第三十一条规定: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地名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地名命名、更名与销名的程序和权限作出审核意见的;
(二)不按照规定设置地名标志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对地名进行命名、更名与销名的;
(二)公开使用未经批准的地名的;
(三)擅自设置、移动、涂改、遮盖、损毁地名标志的。
请问这两站的命名更名工作由谁承办?被谁批准?公示在哪?公示的结果和现在地铁站外标识是否相同?其中是否有民政局或地铁公司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这种命名方式是否属于一地多名?开通这么短时间内更名是否符合《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中的“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此外,本人已于7月8日于河南政务服务网上对此事提出投诉,但至今处于待受理状态,贵局在河南政务服务网上的链接是否管用?时效性是否有些差呢?